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等要求,明确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主体责任,解决自动监控“建、管、用”中实际面临的具体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委托部评估中心起草编制了《重庆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登录我局网站:sthjj.cq.gov.cn“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反馈意见建议格式(见附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传真反馈我局(电子件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
联系人:王翔 彭艺登
联系电话:(023)89188804
传真:(023)89071235 邮箱:173623186@qq.com
附件:1.《重庆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3日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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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七支路11号永辉总部大楼17层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