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组织申报欧洲重庆中心基地的通知 渝发改合作〔2021〕746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重庆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各区县(自治县)工商联,重庆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全方位对欧洲合作,2020年9月第五届中欧绿色智慧城市峰会期间,在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法国展望与创新基金会和市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管委会的共同见证下,启动设立了欧洲重庆中心。按照市领导提出的“要真正运营起来有可持续性”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欧洲重庆中心实体化运行,拟培育孵化一批欧洲重庆中心基地,以基地为载体加快拓展欧洲重庆中心功能。现组织开展“欧洲重庆中心基地”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引领,以欧洲重庆中心基地为载体,多渠道聚集全市对欧洲合作资源,促进渝欧经济和文化交流合作,助推重庆全面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总体目标
充分挖掘发挥欧洲重庆中心职能优势,立足我市已具备对欧洲合作基础的重点产业园区、科研机构和开放平台等,从文化、金融、产业、技术转移等方向认定一批对欧洲合作具有代表性、充分聚集对欧洲合作资源的基地,初步成为重庆对欧洲开放合作的重要窗口和载体。
三、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重庆市辖区内涉及对欧洲经贸往来、产业合作、人文交流等活动的园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商协会或其他主体。
(二)申报条件。申报欧洲重庆中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特色鲜明。具备独立开展渝欧交流合作的条件和能力,对本领域或本地区开展对欧洲交流合作具有引导作用。
2.产业集聚。集聚一批与欧洲有合作资源的企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或带动本土就业成效显著。
3.基础扎实。能够长期稳定开展某领域对欧洲交流活动,积极参加市内外重要外事活动。
4.运行规范。设置专门的部门和人员管理基地的对欧洲交流活动,具备相对稳定充足的对外交流资金保障和一定的涉外人才队伍保障。
5.国际视野。对开展渝欧交流合作高度重视,不断探索和开拓对欧洲交流合作渠道,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对外交流合作。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围绕以上申报条件编写《欧洲重庆中心基地申报书》,市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汇总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推荐有关单位报市发展改革委参评。请于7月16日下班前将正式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交至市发展改革委下属市重大项目服务中心。
(二)评定。市重大项目服务中心会同市工商联直属重庆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形成评定意见,提出拟命名基地候选建议名单。
(三)审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商联审定并公布基地名单。
附件:欧洲重庆中心基地申报书提纲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合作处 范超,67575868;市工商联 刘晓斌,67516637;市重大项目服务中心 李小霞,15023231007,邮箱:cqxmzx@163.com)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