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第五届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召开

2018年重庆市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年度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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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资质取消后的行业现状
        环评资质自201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之日起取消至今已5月有余,目前国家层面替代原资质管理办法的环评机构配套管理制度尚未出台。环评咨询市场无序竞争、质量缺乏保证的状况比较显著。
        首先,反映在低价竞争和劣币驱逐良币上。早在建设项目环评资质取消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咨询机构就没有资质要求,在重庆就出现过装修公司承接规划环评连评价标准都用不对的乱象。
        如今,建设项目环评机构资质取消后,根据《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环评机构的准入门槛大大降低——由以往对环评机构的环评工程师数量、环评工程师的执业再教育情况、环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环评机构执业等级和行业范围等多重限定变为只要有1名环评工程师就能注册公司从事环评工作,而该环评工程师不论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和职业再教育背景如何,都可以从事石油化工医药、农林水利、建材火电、交通运输、社会服务等任意行业领域的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工作。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号尚无配套管控办法对资质取消之后的环评机构进行能力认证、信用评价,由此引来的低价竞争,质量无法保证,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层出不穷。
        根据调研,环评机构资质取消前,1个报告书最低价格水平在10万元左右、报告表在4万元左右,而目前价格水平分别在5万元和1万元以下的情况已经比较多见。然而价格的降低并没有减轻建设单位的负担,反而由于这些低价竞争的环评机构专业背景不完整,基础实力不强,缺乏核心技术团队和骨干力量,底蕴积累不足,对不同区域流域、不同规划、不同行业、不同类型项目、不同环境敏感性以及新政策、导则、标准等认知不足,视质量把关如儿戏,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个性问题识别缺乏针对性,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缺乏可操作性,更有甚者直接在网上下载其他项目报告来改头换面、张冠李戴、不切实际、漏洞百出,导致其编制的环评报告要么因无法满足环评质量要求和审批原则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要么在后续建设、环保验收和运营过程中脱离实际,使建设单位陷入无法正常生产的窘境。
        更令人担忧的是,当前低价竞争和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还在持续发酵中。据不完全统计,市内技术实力较雄厚的环评单位2019年以来业绩普遍大幅下滑,为节约成本开支,公司裁员减员现象已较普遍。
        横向比较装修行业的现状和目前的环评行业有很多相似之处。目前装修市场上,有资质健全的装修公司,也有持水电工证的街边“游击队”。而多年以来装修市场“小散乱差”、劣币驱逐良币的现状更折射出环评市场未来前景的尴尬和担忧。
其次,反映在弄虚作假危害环评行业健康发展的问题上。据调查,2019年来,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评估部门已接到多起环评机构申诉机构名义存在被冒用的情况。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环评公示的信息私自刻章伪造签名,弄虚作假企图蒙混过关攫取利益、逃避质量责任,对环评行业伤害巨大。
        第三,环评行业的事前咨询市场不断萎缩,而环评衍生的事中、事后咨询市场发育度不高,缺乏培育。随着国家政策的转变,建设项目的环评分类管理正朝着逐步简化的方向改革,对环评行业直接影响就是做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类别正在不断减少。而建设项目事中咨询业务如环境监理、事后咨询业务如环保验收等环评衍生的相关咨询市场却发育度不高。其中,环境监理随着环办[2012]5号等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市场发展长期迟滞,而环保验收则随着法律条文修改,甚至都不需要相关领域持证人员主持编制,其表现出的市场乱象、怪象较之建设项目环评机构资质取消有过之而无不及,不利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对策分析建议
        建议一:应充分发挥环评行业协会自律的作用。
        在目前国家层面新的环评机构配套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前,上述问题的解决必须充分发挥环评行业协会的作用。这一点从浙江等东部发达地区的管理经验来看也可见一斑。
        在浙江,行业协会自律已成为规范行业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主要力量。目前浙江行业协会商会约4135家,其中省级296家。仅环保领域就包含了环保产业协会、环评与环境监理行业协会、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环保装备行业协会、室内环境治理行业协会等多个细分领域。其中环评与环境监理行业协会在对相关机构进行资格认定、自律考核方面正发挥着积极作用。
        如2019年4月,浙江省环评与环境监理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公示》;如在环办[2012]5号等环境监理的规范性文件废止以后,浙江省环评与环境监理行业协会自行组织环境监理资格认定和考核评估,发布了《2018年第一批环境监理资格拟推荐名单公示》、《2017年年度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考核结果公告》……因此,我们对重庆充分发挥环评行业协会自律提出以下建议:
        建立环评机构的自律监管体系。包括但不限于:
        (1)建立环评机构协会登记备案机制——在渝或来渝从事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编制的机构应主动到协会登记备案。协会对机构各项证书原件进行校验。对各机构进行自律监管。后续重庆市中介超市建立之后可与之对接。
        (2)建立环评机构单位名录。根据各机构环评工程师人员组成、工作经历、技术实力、业绩等综合评估,按建设项目行业类别给出环评机构单位名录。名录可按3年一轮周期实施动态管理。
        (3)建立环评机构考核机制。
        1)实行反不当竞争和反垄断核查——接受会员单位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和低价倾销的举报,对伪造签章、弄虚作假、低价竞争等协助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查证(非会员单位举报可建议其持相关证据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诉)。对存在低价竞争嫌疑的评价机构,协会发问询函要求其澄清事实同时提交项目环评报告初稿由协会组织进行函审。函审未通过且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纳入协会对机构的信用考核结果。
        2)建立环评质量管控机制——建立登记备案机构动态项目库。备案环评机构在环评报告报送审查之前(报告书在二次公示第一日前,报告表在报送审查前)将相关项目信息录入协会项目库,评价机构凭借项目库发送到机构授权委托负责人的验证码,登录完成信息录入并提交报告初稿。
        协会组织行业专家对初稿进行抽选或全面函审(函审费用通过会员会费加以充实),明确项目环评是否通过的建议反馈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函审过程作为公众参与的组成部分与项目环评正常审批或报批流程同步进行,函审结果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参考。对二次公示期间函审不通过的环评机构,协会可推荐专家给予3日的辅导,会员单位可自愿选择是否接受辅导(专家咨询费由协会支付),非会员单位如自愿接收辅导,协会收取一定费用用于支付专家咨询费。
        函审结果为不通过且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评价机构,相关结果纳入协会对环评机构信用考核评级系统。
        衔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未在协会登记备案函审的环评机构编制的报告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纳入市级大抽查技术复核范围的建议。
        各级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可前往项目库查询项目编制单位是否存在混淆评价机构名义的问题,有相关问题可商请协会进行核查。
        3)实行环评机构信用等级考核。可参考浙江模式建立,并考虑与市级中介超市管理办法进行衔接。
        建议二:由环评行业协会牵头,大力培育环评衍生的事中、事后咨询服务市场和全过程咨询服务市场。
        (1)重构事中咨询市场。首先以环境影响评价法为基础将环境监理重新定义为对环评批准后在建设和试运行过程中落实情况的一项跟踪评价业务,理清原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的法律边界(本建议中暂命名为事中评价咨询)。其次,对需要开展事中评价咨询的行业范围进行界定,建立从事相应行业类别事中评价咨询机构单位名录和考核机制。第三,争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持。争取主管部门预留办公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对一些敏感项目委托事中评价咨询。鼓励交通、水利水电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单位自行购买事中评价咨询服务。
        (2)强化事后咨询市场监管。参照环评机构行业自律监管体系,对环保验收机构和监测机构强化监督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和信用评级。
        (3)繁荣全过程咨询市场。以“环保管家”为主要抓手,建立健全规则制度系统、考评办法。
        建议三: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强化靶向指导和监管。
        (1)在职权范围内对协会实施自律管理的正当性给予充分支持,保障信息公开、言路通畅。如前述与项目环评正常审批或报批流程同步进行的协会组织专家函审,作为公众参与的组成部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依法责成建设单位对函审问题进行采纳或不采纳说明。
        (2)参考浙江模式,为依靠行业协会方式加强行业能力建设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支持。

        附:《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号)对环评机构准入内容介绍:
        除由生态环境部门设立的事业单位出资的企业法人、由生态环境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者挂靠单位的社会组织出资的企业法人、受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的企业法人及其企业法人出资的企业法人不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外;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也可自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应当为独立法人,并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暂应为依法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或核工业、航空和航天行业的事业单位法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暂应由编制单位中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全职工作人员,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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