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第五届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召开

关于开展第十二批环保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环协〔2019〕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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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及相关环保企业:

    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增强环保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培养企业诚信意识,引导企业守信经营,依据《环保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就开展第十二批环保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第十二批环保企业信用评价申报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23日。

     二、 申请条件

     1.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环保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

     3.近一年内(至申报截止日期前)未受到行政处罚,且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 申报方式及流程

     此次申报采用线上申报方式,企业可登陆“环保企业信用平台”(www.caepi.org.cn/CreditPlatform/)点击“信用评价申报”或登录协会官网(www.caepi.org.cn),在“办事大厅栏”点击“信用评价申报”。申报内容详见《环保企业信用评价申报流程》(附件),完成在线填报后,在线打印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

     由地方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专业委员会推荐的企业,请在推荐单位栏勾选所属推荐单位,相关材料由推荐单位在线初审。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由推荐单位线下填写推荐表(可在企业申报书的表头位置下载)后将纸质材料一并寄送我会信息部。其他企业可将资料直接寄送我会信息部。

     我会按照“初审-初评-公示-终审-授牌”的程序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发布时间预计为2019年10月下旬,评价结果在环保企业信用平台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官网(www.caepi.org.cn)上公示及发布。

     四、 评价内容及等级

     环保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包括企业的守信意愿、守信能力及守信表现、失信表现等,涵盖企业的价值理念、管理能力、财务能力、市场能力、履约能力、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情况等要素。评价企业等级分为AAA、AA、A三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我会将为获评企业颁发信用等级铜牌和证书。

     五、 评价费用

     评价工作不向企业收取评价费,评价所需的专家评审,证书、铜牌制作费由我会统一支出。为核实企业材料,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所需的差旅费用由申报单位支付。

     六、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子骁、王伟

     电    话:010-51555190    010-51555009

     传    真:010-51555028

     电子邮箱:xinyongpingjia@caepi.or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协会信息部

     邮政编码:100037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9年6月27日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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